公司员工猝死新劳动法 员工刚下班在宿舍猝死,应该如何赔偿

如题所述

员工加班后回家猝死,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公司员工文某曾连续加班,某日加班4个多小时后回家出现身体不适,凌晨送医终告不治。在不构成工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

某公司员工文某曾连续加班,某日加班4个多小时后回家出现身体不适,凌晨送医终告不治。在不构成工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审判人员认真了解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最终适用侵权责任法认定用人单位须对员工猝死承担相应责任。

文某出生于1965年,上有八旬的老母亲,下有几个刚成家不久的儿女,家庭经济负担较重。2016年3月中旬,文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从事电子产品组装工作。合同中注明:乙方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周休息2天。

文某为了多挣钱,加班成了他的常态,赶上高峰期,一个月只有4天不加班,周六周日也基本处于工作状态,到了2016年11月下旬,文某所在公司为其进行了体检,发现他血液中白细胞水平低于正常值,建议进一步检查。然而还未到一个月,意外就发生了。

12月20日晚上10点左右,文某从公司打卡下班回家。次日凌晨2点左右,妻子发现他身体异常,遂将其送入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医院出具证明:死亡原因为其他猝死、原因不知。2017年年初,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不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文某的死不视同工伤。

文某家属认为,由于长期加班,且意外发生之日也存在加班情况,所以文某猝死系劳累过度所致。故将文某任职的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50余万元。

在法庭上被告方提出:作为生产型企业,不可避免地因为季节性波动而导致订单增多带来整体用工量增加,公司从未强迫文某加班,且“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并在上班期间安排休息时间,也允许员工在非休息时间视自己情况适当休息,已经尽到了对员工基本保障的劳动义务。”

面对双方的争议焦点,法院展开了细致的调查。根据侵权责任法,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虽然文某的猝死未认定为工伤,但被告工伤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过错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文某的近亲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在文某猝死前长达一个半月的时间内,即2016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的工作日,除11月4号、11月11号、11月18号、11月21日、12月9号之外的工作日均存在加班2.5小时至4.5小时不等的情况,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每日安排加班一般不超过一小时。在本案中,文某死亡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其工作时间以及延长的工作时间均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即使加班为自愿行为,但根据被告的辩解,文某加班的原因与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时密不可分的,且公司对员工的加班行为是知情且同意的,故法院认定被告在文某的加班行为中存在侵权行为且存在过错方。

最终考虑到引发猝死的原因也与文某个人的身体素质、身心调整及日常生活安排等众多因素有关,具有多因一果性和一定的偶然性,在本案因果关系参与度无法查明确定的情况下,法院根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和公平合理原则,酌定由原在单位对文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方支付文某母亲、妻子及子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约20万元。

法官说法,当前劳动者猝死的案例屡见报端,且呈增多趋势。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可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但是像文某这种情况在下班后猝死,按规定不构成工伤的,其权利如何得到法律保障?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按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劳动者在下班后猝死,虽构不成工伤,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侵权行为导致劳动者猝死的,家属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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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31
员工刚下班在宿舍猝死,不能算工伤,即使是公司提供的宿舍,公司也没有赔偿责任。公司应按员工非因工死亡的规定,协助死者的直系亲属在劳动保险基金处办理丧葬补助和供养的直系亲属救济金的相关手续。

此种情况员工属于非因工死亡,单位无责任。但员工家属是否就不能获得赔偿呢?并不是。依据法律规定,非因工死亡应当发放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各省的标准规定不一样。以下广东省为例:

1.非因工死亡补偿标准

丧葬补助费(3个月)、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助金(6个月)、一次性抚恤金(6个月或3个月)。即15个月(未退休)或者12个月(离退休)工资。

工资的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当地,一般指所在市。

2.可以找谁来赔偿?

如果企业有给员工购买社保的话,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是由养老保险基金出,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助金由用人单位出。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购买保险的话,以上三笔费用都是由企业出。
第2个回答  2021-03-3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这个“刚下班在宿舍猝死”认定工亡有一定的困难,建议认真研究一下怎样申报,这涉及家属对处理的会不会满意的问题。实在不行做医学鉴定。
第3个回答  2021-03-31
“刚下班在宿舍猝死”认定工亡有一定的困难,建议认真研究一下怎样申报,这涉及家属对处理的会不会满意的问题。实在不行做医学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4个回答  2021-03-3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这个“刚下班在宿舍猝死”认定工亡有一定的困难,建议认真研究一下怎样申报,这涉及家属对处理的会不会满意的问题。实在不行做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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