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出工伤,钱应该由谁来赔?

如题所述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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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01
你可以先工地的包工头索要赔偿,如果不行的话,可以直接找到施工队的老板,要求他进行赔偿,如果还不行,那你也可以想这个工程的老板要求赔偿。如果都不赔偿的话,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是信访,不行的话,那就把以上所有的人都起诉到法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1-26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劳动者在工地施工而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从事故伤害发生当天起的三十天内,向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所以劳动者在工地干活受伤怎样进行索赔,最主要的关键因素就是在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出申请,从而对其进行相应赔付。
法律分析
在整个工伤认定的过程中,由于农民工是没有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的,对其也没有相关的社保缴纳证明,是很难证明劳动者与被申请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由于出现这种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要求农民工必须要向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或者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的相关仲裁申请,要求其确认与用工单位之间确实存在的劳动关系,目的是来支持自己的工伤认定的申请。那么此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给申请人一份《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告知书》,这样做的话申请工伤的诉讼时效就会被中止,不会因为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一案从而导致再申请工伤时已经过了时效期限而没有办法再次申请工伤。法院会将整个案件的事实调查清楚,查明事故发生在何时何地,同时查清楚项目的发包以及承包的关系后,做出相应的裁决书或者判决书,农民工再持有该裁决书或者判决书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去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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