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不知情、房子被别人申请诉前保全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1,如果保全错误,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赔偿。
2,法院做出保全正确的,被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应的担保,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3,《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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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09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因为不动产的权属以登记为准,因此未过户的房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原房主,但是你与原房主之间的买卖关系是有效,受法律保护,如果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你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或者尽快起诉原房主并同时申请保全该房产。
第2个回答  2016-01-28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前保全的启动,并不需要被保全人的知情,所以被保全人不知情很正常。但是被保全人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民诉法》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即如果这是一个错误的保全行为,你可以要求保全人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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