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6-01-28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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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前保全的启动,并不需要被保全人的知情,所以被保全人不知情很正常。但是被保全人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民诉法》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即如果这是一个错误的保全行为,你可以要求保全人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