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赔偿2N还是N+1?

如题所述

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正当理由时,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2N来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相关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仍不超过十二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数额支付,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通过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同时这也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惩罚性赔偿,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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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1
  1、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时,可视为协商解除。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属于即时解除,补偿为N+1。
  2、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正当理由时,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即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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