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人员受贿属于贪污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在职场中,会有一些企业的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进行一些受贿行为,给自己以及企业造成影响。一、企业员工受贿属于违法行为吗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数额较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是指索取或收受5000元至20000元以上者。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以1万元以上为标准;“数额巨大”,以10万元以上为标准。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管理活动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特别是回扣这种商业贿赂更是演变成商业竞争的一种主要手段,成为公司、企业人员推销商品和采购产品的一种必不可少的"调节手段"或者"润滑剂",明显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分析如下:(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表现形式为:①行为人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即利用自己担任某种职务所享有的主管、分管决定处理以至于经办某种事务的权力,包括人权、财权和物权等②行为人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即间接利用本人职权。包括其一:行为人因自己的职务在纵向或者横向上对第三者有直接的制约关系;其二:第三者在职务上对请托人有着直接的制约关系。这两层制约关系,在离休和退休以后与在职时有所区别。③回扣是指经营者即卖方销售商品时或者在营利性服务中在帐外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钱财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关于回扣的定义有多种不同的观点。但其要点似乎是:回扣是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扣回给对方的;回扣发生在一切有买卖关系存在的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的只能是买方及其代理人。而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法律上独立地位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如果有通过自己的劳务居间取得买卖一方或者双方支付的利益的,都应当是佣金。④收受回扣构成犯罪应当是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不包括地方性规定。(2)"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取得财物有两种方式,包括索取或者收受财物;数额较大一般以5000元以上为标准。(3)"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利益包括以下四种情形:①已经谋取了利益,于事前或者事后收受财物,完成了职权与金钱的交易;②收受财物后,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但案发时尚未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③收受财物后,已经按照约定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尚未成功;④已经按照约定成功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在案发时财物尚未到手。⑤行为人按照约定,正在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在案发时尚未成功,财物也未到手。至于谋取的利益是否合法、正当,是物质利益还是非物质利益,以及利益是否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4)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以本罪论处。3、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中的工作人员。问:它不仅指非国有公司、企业,也包括国有公司、企业,它与受贿罪的区别仅仅在于: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即本罪主体属于公司、企业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中非从事公务的人员。4、主观方面是故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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