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试用期可以辞退吗

如题所述

试用期怀孕女职工可以辞退,但是辞退理由必须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予以辞退。这种辞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企业必须证明员工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这个要求是对所有员工的统一要求,对于试用期内怀孕的女职工也不例外。

怀孕注意事项:
1、感冒不要乱服药

消炎痛是孕妇禁忌退热药,阿斯匹林孕32周后也不宜使用。抗菌素,孕妇感冒如没明确的细菌感染证据,如扁桃体炎、血压高、咳黄痰、流浓涕等,可不用抗菌素。祛痰、止咳药,一般比较安全,但含碘制剂的止咳药,孕妇不宜使用。

2、孕妇拉肚子怎么办

孕妇拉肚子有可能导致流产或早产。首先暂时不要吃东西,进行适当补液,补足因拉肚子而丢失的水分和电解质,尤其是钾离子,还要补充失去的热量。可以给孕妇准备一些流体易消化的稀饭,倘若不是很严重,空空肚子就好了。在补液的同时,要密切观察胎儿的情况是否良好,有无流产或早产的征兆。 如果胎儿的情况异常,应马上到医院就诊,不得大意。

3、妊娠期正确睡姿

妊娠早期(1~3个月),孕妇的睡眠姿势可随意,主要是采取舒适的体位,如仰卧位、侧卧位均可。 如趴着睡觉,或搂着东西睡觉等不良睡姿则应该改掉。

妊娠中期(4~7个月),此期应注意保护腹部,避免外力的直接作用。如果孕妇羊水过多或双胎妊娠,就要采取侧卧位睡姿,这可以让孕妇舒服些。如果孕妇感觉下肢沉重,可采取仰卧位,用松软的枕头稍抬高下肢。

妊娠晚期(8~10个月),此期宜采取左侧卧位,此种卧位可纠正增大子宫的右旋,能减轻子宫对腹主动脉和髂动脉的压迫,增加对胎儿的供血量,有利于胎儿的生长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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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06
在招聘的时候并没有发现女员工有怀孕的情况,后来员工也参与工作一段时间了,就被爆出怀孕了,一旦女员工怀孕了就不能正常的参加工作,这时候单位就觉得聘请该员工成本太高。那么,试用期怀孕可辞退吗?华律网小编给你提供一些建议。

一、用人单位如有正当理由,可与试用期内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人生七条解除劳试用期是整个劳动合同的一个特殊阶段,在这个阶段里,用人单位享有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再享有任何特权,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试用期间,对处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除非能够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从《合同法》角度来讲,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标准,是用人单位购买其劳动力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基础。同样,劳动法也考虑到双方的充分选择权,规定了试用期这一制度。在试用期内,只要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是“三期”内受保护的特殊职工。

第二,用人单位与试用期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是完全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其怀孕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认为因其怀孕而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又没有相关证据支撑,那就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相关法律条文: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第2个回答  2021-12-01

试用期怀孕女职工可以辞退,但是辞退理由必须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予以辞退。这种辞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企业必须证明员工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这个要求是对所有员工的统一要求,对于试用期内怀孕的女职工也不例外。但是在劳动关系里,无论是在试用期内,还是在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都是不允许以员工怀孕为由进行单方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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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10-06
相信很多女性朋友在应聘时都遇过类似的问题,“是否怀孕”、“近期有没有怀孕计划” 等,对此我国专门做了法律规定。如果你怀孕了,那么在孕期公司或者单位不能因为你怀孕、产检等随意的辞退你,而且也不能随意的扣你的工资。

并且“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除此之外另外,像一些办业务插队、免过安检设备等,也是孕妈可以享受的待遇。

不过最后还是需要提醒一句,怀孕并不是职场的“免死金牌”。不能随意辞退,不代表不能辞退。根据劳动法,如果出现以下情况,那么即使是在“三期”内,也是可以辞退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10-06
不能。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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