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如题所述

1、遗嘱存在侵害国家、公共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内容。2、遗嘱人在订立了遗嘱之后,又通过自己的实际行为变更了遗嘱的。3、遗嘱中对缺乏劳动能力同时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进行了取消的。4、遗嘱中并未给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5、经过厉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判决认定该遗嘱无效的。
一、遗嘱公证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二、撤销公证遗嘱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进行复查,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误及其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的,作出维持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二)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补正公证书;
(三)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四)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也可以收回公证书,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进行删除、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
(五)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但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程序规定、缺乏必要手续的情形,应当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无法补办或者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应当撤销公证书。
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机构撤销公证书的,应当报地方公证协会备案。
遗嘱公证其实很多时候都说的是公证遗嘱,这是订立遗嘱的一种法定方式,但除了这种订立遗嘱的方式之外,在通过其他方式订立了遗嘱之后,其实也是允许当事人将遗嘱进行公证的。虽然,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也不是说就不能撤销公证遗嘱。不过,对公证遗嘱的撤销要求的比较严格,不是一般遗嘱就可以撤销的,往往需要通过重新订立一份公证遗嘱的方式,才能将之前的公证遗嘱撤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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