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三天自离不给工资怎么办

如题所述

有些员工突然旷工3日了,结果遭到了公司自动离职而解雇的处理,并且不发工资。面对自己的劳动报酬被侵害的情况,不少员工都会觉得特别的气愤,也想要维权拿回自己工资所得。那么,旷工3日算自动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我在下文中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旷工3日算自动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可以去劳动部门救助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未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什么是自动离职?法律怎么规定的?
      自动离职,无非就是劳动者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很多用人单位认为,自动离职等同于劳动合同解除,这是错误的,自动离职仅仅是一种暂时离开岗位的状态,并不等于已解除劳动合同,暂时离开岗位和劳动合同解除完全是两回事情。
      从法律上讲,法律对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规定得非常明确,并不存在“自动离职”的规定,所以法律上根本不存在自动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到第41条就明确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分别是:对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大类型,并不存在劳动合同自动解除的规定。所以员工不辞而别、没有回单位上班、旷工,用人单位就认为是“自动离职”,其实那只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说法而已。如果打官司(劳动争议仲裁),用人单位所谓的“员工自动离职”将面临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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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20

旷工三天自动离职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只要劳动者有上班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

 1、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工资; 

2、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如果劳动者的旷工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对此进行赔偿。 

作为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最重要的法律武器; 

2、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劳动者要及时通过公权力途径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2个回答  2023-04-19

法律分析:签了劳动合同之后,如果无故旷工,用人单位可以解聘工作人员,用人单位不接清工资可以到当地的相关劳动部门进行举报,或者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3个回答  2023-04-17

旷工三天自动离职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只要劳动者有上班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

      1、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工资;

      2、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如果劳动者的旷工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对此进行赔偿。

      作为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最重要的法律武器;

      2、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劳动者要及时通过公权力途径来解决。

法律并没有“自动离职”的规定,只能因为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该约定的效力认定有不同的意见;如果事先有这样的约定,还需要综合用人单位对旷工行为的反应和态度,判断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如果您认为不合理,建议您申请劳动仲裁。

2、要求支付工资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因此,只要您实际付出劳动的,在离职时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请点击拖欠工资,如何要回?

3、但如果您的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需公司提供证明),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从您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但扣除的工资不得高于当月工资的20%,而且扣除后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4个回答  2023-04-19

法律分析:签了劳动合同之后,如果无故旷工,用人单位可以解聘工作人员,用人单位不接清工资可以到当地的相关劳动部门进行举报,或者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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