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有员工离职,但没写辞职申请书,没来办理交接手续等,造成公司损失,影响生产。但他说他事先是短信告知了的,当时他只是说要请假两天,然后就一直没来上班,后来问他才说他不想做了。 半个月过后的今天突然跑来索要工资,请问我们应该如果发工资,是否有权叫他赔偿他的离职所带来的损失。因为销售人员流动性很大,他入职时没签过合同。
如果员工提前三十日通知了公司,那么就算是无故自离,公司也应当照常发放工资,但如果员工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直接就离职且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那么公司可以决定不发放员工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