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小区,其实就一栋楼,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是厦门外贸物业有限公司,我是租户,不是业主,但物业费是我自己交的,现在物业公司突然强行规定不让自行车上楼进入个人房间(当然它说将自行车用纸箱打包了倒是可以带进去,这未免有些故意为难人)至于为什么这么规定,起因是保安有看到业主在推车进门的时候偶尔有碰到安全门,他们怕这样会损坏门,所以就干脆不让进。因为我的是山地车,快拆的,没法放在楼下(因为只有一栋楼,其实没有小区的概念,也没有围墙之类的,放楼下肯定容易丢),只好找他们商量,要求其允许我进去。结果他们态度很不好地就给我四个字:绝对不行!我反驳他们,但是他们说只跟业主谈,意思就是我没资格讲条件。我知道物业公司这样干绝对是不行的,他怎么能阻止业主将个人合法财产拿到自己房间呢?我有想过强行进去,大不了报警,但是保安大爷是一个熟人的老爸,不想跟他冲突,很是为难呀!
你们说,租户有权利抗议物业公司的不合理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