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支付剩余贷款日期既写了固定时间条件(12.30)前 又写了“自银行放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两个时间现在因为银行暂停办理业务迟迟没有批下来贷款所以有冲突,但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时均没意料银行业务的效率问题,房东此刻提出涨价两万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直接终止合同,请问房东算是违约吗?我算是逾期了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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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当地银行暂停办理二手房业务 不止我一家这种情况 我是符合贷款条件的;还有就是我本意是想继续履行合同的,房东拒绝跟我协商了
追答年底了是这种情况了吧,明年正月再重新看房再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