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向您请教问题?
我是买方,贷款买的一个二手房,房子已经更名过户,但是贷款的余款还没下来。我想提前入住。
和房主商量,我们可以签一个补充协议,就是说在余款下来之后不能更改装修,不损坏家用电器之类的。房主还要求我抵押5万元,等余款到位再打给我。
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益么?这样签对我来说有什么风险?或者有别的处理方式?非常感谢您!
好的,就是正常情况下是所有款项都下来后才给我腾房子,但是我想在更名之后就入住。
我和房主协商,他说可以签一个协约《提前入住协议》,肯定是合法的,里面规定了不允许我在尾款下来之前重新装修、损坏电器等。
还有一条就是:买房愿意将5万元钱抵押到卖方,如果贷款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房屋最后没能成交,买方愿意在5万元钱内扣除物业、水、电灯,其余部分交还给买方。如果贷款顺利,在卖方拿到余款后将5万元钱返还给买方。
我就想问一下,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么?如果卖方拿到余款后,不返还5万元怎么办?或者我想提前入住还有没有别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