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口公司于11月1日向美商A发盘供应某商品,限时11月10日复到有效。1

1月3日我方收到美商的电传表示接受,但提出必须降价5%。当我方正在研究如何答复时,由于该商品的国际市场发生对美商有利的变化,于是该商又在11月7日来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11月1日的发盘。我方未予置理,而是于11月9日把该批货物卖给另一美商B,随后,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产生了争议。

在本案中,美商在3日答复时,已经更改了我方发盘中的价格条件,应视为还盘,我方的发盘就此失效,不再受该发盘的约束,我方掌握该交易的主动权,可以选择接受、拒绝或再还盘。因此,该交易不成立。

望采纳,谢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3-30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