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的时候,公司要求把劳动合同上交,合法吗?

请问,如果我离职的时候,公司要求把劳动合同交回给他们,他们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吗?

不合法。劳动合同签订后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公司没有权利要求劳动者上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离职时不需要上交公司。如有必要可暂交由公司人事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在劳动合同上加盖作废章。但是最终劳动者本人必须持有一份,并且用人单位自己那一份必须留存二年备查。
法律分析
劳动者拥有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动者本人,单位不需要也不得收回,不管是劳动者在职还是离职都没有权利收回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应当开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具有证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不需要专门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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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15

劳动合同在离职时不需要上交公司。如有必要可暂交由公司人事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在劳动合同上加盖作废章。但是最终劳动者本人必须持有一份,并且用人单位自己那一份必须留存二年备查。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追问

请问,如果公司在我离职不肯出示离职证明怎么办?
嗨哟,如果还是处在试用期,但是超过3个月了,以上的问题还成立吗?

追答

如果公司在员工离职不肯出示离职证明,就停不了社保,你的社保有着落了。

如果还是处在试用期,但是超过3个月了,以上的问题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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