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最新的公文写作,上行请示文,最后的“妥否,请批示?”这句话是必须要写的么?可否省略?

如题所述

“请示”中最后的“妥否,请批示(应该是“请批复”)”不可省略。
公文写作中,最典型的上行文即为“请示”。“请示”行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1)开头部分: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它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
(2)主体部分:主要说明请求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
(3)结语部分:应另起段,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予批转”等。
因此,作为“三部分”的其中之一,应该是不能省略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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