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和李四的故事!!

张三和李四的故事!!张三丢了钱说是李四拿的,但是张三没有证据,李四录了音之后拿到法院起诉张三污蔑他,侵犯了他的权益,要求张三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请问李四的要求合不合理?有没有法理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侵权人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根据上述规定,李四的要求不合理,其要求不符合上述规定。追问

您好 我就是本案中的张三, 李四来我店里买东西期间,我去准备东西,当卖完之后,我发现钱柜里500块钱没了,我找到李四,并且说了钱是他拿的之类的话,,,

李四有录音 说我侵犯他权益然后把我告了,,,

后天开庭,您能帮我拟定一篇文字叙述法庭上来反驳他吗

我给你发红包可以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11-06
没有依据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