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企工作18年了,辞职后单位不给予工龄买断,合法吗?

我在国企工作18年了,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原单位一直没有进行工龄买断和推出相关政策。由于原单位没有任何福利,低薪酬,不堪忍受,我于2013年8月份辞职。原单位在2013年11月份推出工龄买断政策,我可以找原单位索要工龄买断吗?请说明相关法律依据。谢谢。

不可以了。

所谓买断工龄,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现在一般是指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被解雇辞退时,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所给予的赔偿金。这里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雇劳动者。而你是主动提出辞职的,也就是说是你提出要解除劳动关系,这明显与“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雇劳动者”的条件不符。

至于说你是因为单位没有福利薪酬低而辞职的,只是说明你辞职的原因,不影响是由你提出辞职的事实。除非说你原有单位给予你的福利和薪酬水平是低于国家相关规定(比如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企业的行为就是合法的,不存在过错。这样的话你辞职就是完全的个人主动行为,也就不能再要求企业向你支付相应的解雇赔偿。

说到底,是你主动辞职的,不是单位要解雇你的,所以你无权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这与企业什么时候出台相应政策其实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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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05
  第一,我们国家并没有工龄买断的规定,并且现在也没有工龄,都是按照缴费年限计算。所谓买断,就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补偿。
  第二,辞职,是不发给任何补偿的。如果你因为个人原因辞职,没有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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