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宅基地周围产权归属

我家是农村的,在我家屋前有一块空地,大概二十年前农村叫行(也就是购买使用权),当时村委对全村的房屋周围的空地都进行了叫行(购买使用权),我们家支付了3年的钱取得了我们家屋前的空地使用权,三年过后,村委都没有对房屋周围的空地进行回收也没有重新叫行(购买使用权),大家都一致默认了这个使用权权限,屋前的空地一直归我家使用到现在,但是去年在我家屋前空地的前面新盖了一处房屋,新盖房屋的主人硬说这块空地是在他们家屋后理应由他们经营管理,和我们家争夺这块空地的使用管理权。这块空地已经被我家管理了二十多年了,虽然只交付了前三年的使用管理费,但村委对全村的空地并未统一回收,我家已经默认形成这块空地的管理者,现在空地前方的新屋主人看我家好欺负来争夺这块空的管理权。为此我妈当然不同意,找到了村长书记,可村长不给主持公道,不敢得罪那户人家,说,这块空地是集体的,你们只是购买了三年,并未购买一辈子,现在这块空地在人家房屋后面,那就是人家的。可是集体未统一回收,已经形成默认的管理使用权,这块空地的管理权到底归谁???我们应该向哪申诉??怎么处理??

1、农村土地的产权即所有权都归集体。村民个人宅基地只有使用权。
2、农村宅基地周围的土地,只要不在宅基地使用权证范围内,都由集体支配。
3、宅基地周围空地一直由房主使用,应该拥有使用权和用益物权,《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4、涉及农村土地纠纷,可以由村委会或司法所调解处理,或者向乡镇政府经营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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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12-18
农村房屋宅基地周围产权归集体所有。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确权。其他未确权的部分贵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没有默认一说。如果对村民委员会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请求解决争议。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80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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