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试用期内,昨天主管跟我说要劝退我,说我不适合这个岗位,但是我工作根本都没出现差错,合理吗?

我在一家比较大的公司做采购,试用期三个月,现在已经过了两个月,昨天主管叫我过去,说我不适合采购这个工作,因为跟同事关系不好,融入不了集体,大家在办公室聊天的时候我没发言,不主动不积极,跟供应商关系也不好。其实是我工作中没出现任何差错,也很尽职尽责,他说的理由都不成立。他要求我自己写辞工书,而且这两天就走,也就是中秋节前。请问这算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吗?

没有合法理由,公司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是不合法的。你公司想让你主动辞职的目的无非是不想聘用你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请不要主动提出辞职。不要写辞工书。

总之,用人单位想单方面和你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必须要有正当解除理由,该理由必须是劳动合同法上列明的.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者举证不充分则用人单位在仲裁、法院审理的时候必须要承担不能举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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