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子如下:
计提工资、保险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 4629.8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173.4 (1)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 456.58
发工资扣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173.4 (2)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 143.82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125.62
其他应收款 1000
现金 2863.96
缴纳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 456.58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 143.82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600.4
我想问的是:(1)处工资与(2)处工资为什么相等呢?(1)处数额是不是应该为实际发到员工手中的工资2863.96元呢,因为这部分工资才是应当计提到损益当中的?而(2)处工资数额包括缴纳保险个人部分和个人所得税之前的工资,如果直接用于(1)处,不是将本应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保险部分都计入到公司的费用当中了吗?公司不只是代缴吗?晕了。。麻烦各位解答下,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