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工资、保险分录问题

例子如下:
计提工资、保险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 4629.8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173.4 (1)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 456.58
发工资扣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173.4 (2)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 143.82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125.62
其他应收款 1000
现金 2863.96
缴纳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 456.58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 143.82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600.4

我想问的是:(1)处工资与(2)处工资为什么相等呢?(1)处数额是不是应该为实际发到员工手中的工资2863.96元呢,因为这部分工资才是应当计提到损益当中的?而(2)处工资数额包括缴纳保险个人部分和个人所得税之前的工资,如果直接用于(1)处,不是将本应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保险部分都计入到公司的费用当中了吗?公司不只是代缴吗?晕了。。麻烦各位解答下,感激不尽。。

  1.公司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这部分与替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是不同的,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实质上是企业把工资发给员工,然后国家从工资中扣除个人所得税;而代缴的社会保险属于员工福利,它不属于企业应付员工工资,但仍属于公司应尽的义务。总之一句话,个人所得税是公司发完工资之后的事情,反映的是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2.我们社保账户中的金额来源包括两部分,这两部分的核算是不一样的。
  一部分是企业支付的,企业代缴的部分属于企业应支付员工工资之外的福利,因此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明细中核算(注:一般企业还可以设置“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明细)
  另一部分是员工支付的,从工资中抵扣。但抵扣这部分并没有直接支付给政府部门,而暂时有企业扣留,所以企业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用来核算扣留的这部分工资。其实,如今企业一般都不发现金,使用工资卡,在发工资的时候,社保和税收部门在企业发工资的时候自动从工资卡中扣除相应部分,因此企业可以不用设置这些科目会计分录可以直接为:
  因此,第二部分也就不存在“将本应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保险部分都计入到公司的费用当中”的问题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4.由上分析便知,你说给的案例,(1)处工资当然要与(2)处工资相等;而不能是员工收到的现金,(2)下面有个其他应收款,应该属于该员工向公司的借款。
  不知道我说的详细不,有不明白的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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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26
计提工资的会计分录为: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如果是生产工人,计提工资记为生产成本;如果是车间管理者,计提工资记入制造费用;如果是管理人员,则是管理费用,如果是销售工人工资记为销售费用。
第2个回答  2010-09-16
1和2肯定是相等的,大家都知道,借贷相等的。
羊毛出在羊身上,你应该这样理解,员工的工资和保险都本来由公司出,当然已经计入费用了,代扣部分,只是没有发给你现金,直接从工资中扣除,这就是你交的,如果全部公司承担的话,岂不是应发工资是多少,实发也是多少?企业交纳的部分没有体现在工资表中。需要另外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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