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第二”、“第三”或“首先”、“其次”等后面用顿号不规范,应该用逗号“,”,即“第一,”、“第二,”、“第三,”、“首先,”、“其次,”等。
(二)“第一编”、“第一章”、“第一节”或“壹”的后面不用标点,与后面的文字之间空一个汉字位置即可。如“第一节 测量的方法”。
(三)汉字数字“一”、“二”、“三”等后面用逗号不规范,应该用顿号“、”,即“一、”、“二、”、“三、”。
(四)
阿拉伯数字“1”、“2”、“3”和“A”、“B”、“C”等后面用顿号(“、”)或其它不规范,应该使用齐线墨点(实心小圆点“.”),即“ 1.”、“ 2.”、“ 3.” 或“ A.”、“ B.”、“ C.”。
(五)带括号的序号和带圆圈的序号,如(一)(二)(三)、(1)(2)(3)、①②③等后面不再加顿号、逗号之类的标点符号。
(六)用“一是”、“二是”、“三是”表示顺序时,可在“一是”、“二是”、“三是”之后分别用逗号。例如:“一是,”、“二是,”、“三是,”。也可以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
(七)用“甲”、“乙”、“丙”、“丁”表示顺序时,在“甲”、“乙”、“丙”、“丁”之后分别用顿号“、”。例如:“甲、”,“乙、”,“丙、”,“丁、”。
(八)在“一方面”、“另一方面”之后,可以分别用逗号,也可以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
(九)数字序号前后一般不再用其他项目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