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对被取消录用不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如题所述

评析蒋某的问题涉及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救济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针对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的权益保障问题,设计了不同的救济渠道。委任制公务员的救济渠道对于委任制公务员而言,公务员法设计了申诉控告制度,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一些人事处理不服,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诉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11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卜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二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那么,委任制公务员如果对涉及本人的一些人事处理不服,能否不提出复核、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者经过了复核、申诉(再申诉)程序后,对有关处理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仁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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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16
取消录用是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事务,法院不受理
第2个回答  2017-08-17
可以向招考单位上级提出行政诉讼。
第3个回答  2018-09-13
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
司考真题 答案是取消录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案因为他还不是公务员 并没有公务员身份 怎么是内部的事情?
第4个回答  2018-07-18
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取消录用,是典型的的人事处理,是内部行为,不具有外部性,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可以复核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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