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不同。限制高消费人员被执行人可为自然人,也可为单位;失信被执行人只能是被执行人个人,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条件不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可以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内容不同。被限制消费的人,不得有九项消费行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通报。
(4)期限不同。限制高消费期间,原则上截止被执行人的义务履行完毕;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应该截止被执行人义务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