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有效期一般是三年,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公民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时间是自知道该权利后的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具体情况下可以提交有关材料到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审查认定。
对于受到侵害一些特殊的民事权利,有必要适用更长或者更短一些的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保护,法律因而作了特别规定。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诉讼时效的认定一般是三年,但是遇到特殊的时效需要弄清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对于存在民事侵权的行为,应当在上述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起诉处理,不要因为诉讼时效而使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