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人首先关注的是手指然后才见到指示的月亮。
佛陀给我们的开示是“如人以手指月指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佛陀告诉我们,在学习佛法时,要把佛法当成“标月之指”,那么怎么做才能算是把佛法当成标月之指呢?最被大家认可的解读是“不起法执”。
“不起法执”甚为要紧,既然是“不起法执”,那么“不起法执”必定需要有“闻法、知法、深解法理”的前提。可是呢,却也有人会以“不起法执”为由而不去“闻法、知法、深解法理”,当然了他们这么做也有经文为据,只是这样的经文之据都为断章之取。
既然“不起法执”需要有“闻法、知法、深解法理”为前提,那么在“闻法、知法、深解法理”的过程中,是否还只是个“以指当月”的过程呢?“法执”也是一个佛法概念,对“法执”之执,亦当放下。
“去佛渐远,邪师说法如恒河沙”,那么邪师们对“佛法如标月之指”又会有怎样的误引之解呢?既便在去佛渐远的过程中,邪师说法如恒河沙,邪师之说法却都有一个共同之处:把佛法当成“标日之指”而非“标月之指”。如果佛陀所说的佛法是可以直接让人成佛之法,那么佛法就应当是标日之指。把佛法解读成可以直接成佛之法,岂不就是把佛法当成“标日之指”而非“标月之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