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停工期间工人工资怎么发放

如题所述

工厂停工停产工资怎么发放,需视情况而定:
1、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工厂停工工人的补偿标准如下:
1、失业经济赔偿按工人在倒闭工厂的工作的时间,工作干满12个月要赔偿一个月工资。
2、工人工作半年以上但是不满12个月的,按照工作12个月计算;工作不满半年的,需要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3、工厂工人的工资高于当地的平均工资,那么要按照当地的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进行补偿。
4、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营业用房按照实际营业房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偿;生产、办公、仓储用房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70元补偿。
5、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提供非住宅临时安置用房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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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17
1、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薪酬发放应遵守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及地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国家相关规定为:“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中,“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3、山东省相关规定为:“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且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另行安排劳动者从事其他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4、企业执行时,自企业停工停产之日起一个月内,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月度工资标准、津(补)贴标准、福利标准全额支付;自第二个月起,企业另行安排劳动者从事其他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其中,基本生活费的标准按照各地制定的比例进行支付,目前各地的比例有所差异,山东省规定的比例为70%。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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