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慢性病医保都有哪些手续?

如题所述

申办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身份证、

3、近期一寸彩照(职工医保1张,城乡居民医保2张)

4、参保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病历等)

5、所申办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

申办资料为门诊资料的,必须提供原件;

申办资料为住院资料或门诊资料已归入医院病案管理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未经确诊的疾病,不能申办门诊特殊慢性病。

申办程序

1、普通慢性病:

每年申报两次(上半年:2月1日-5月24日止;下半年:8月1日-11月24日止);

每年5月25日、11月25日为医院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报资料的截止时间,

经办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体检),符合标准的纳入门诊慢性病治疗管理范围。在指定日期(7月中旬、次年1月中旬)携带就诊卡、社保卡及相关治疗方案至门诊开药,享受慢门待遇。

2、特殊慢性病:

序号1-4于当月25号前申报,符合标准的次月可先行享受待遇;

序号5-11随时申报,符合标准可先行享受待遇。

对于初审后先行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由所属辖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6月和12月集中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审,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终止其先行享受的门诊慢性病待遇。

扩展资料

门诊慢性病相关政策: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以自然年度计算),上述慢性病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支付75%(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除外);

城乡居民统筹基金支付50%(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支付60%);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居民因上述慢性病发生的合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一般参保居民的基础上提高5%。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执行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参考资料来源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官网-门诊慢性病政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0
一、特殊慢性疾病的病种和标准
1、尿毒症:有明显贫血、口臭、皮肤瘙痒、严重恶心、呕吐、神经并发症、水盐代谢和酸碱平衡明显紊乱等临床表现;功能检查结果达到:①内生肌酐清除率<10ml/min;②血肌酐>442mmol/L;③血尿素氮>20mmol/L。
2、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血管病变、中枢神经损害等并发症之一的。
3、中、晚期癌症:有各种癌症病史,癌症术后扩散,癌症术后化疗。
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有贫血、乏力、出血等症状,实验室血常规或骨髓象检查符合诊断标准的。
5、白血病:有贫血、乏力、出血等症状,实验室血常规或骨髓象检查符合诊断标准的。
6、慢性肝炎活动期或肝硬化:出现消化道症状或出血、腹水、肝脾肿大等指征,肝功能、B超等检查支持诊断的。
7、系统性红斑狼疮:临床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符合诊断的。
8、类风湿关节炎(丧失劳动能力的):临床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符合诊断的。
9、强直性脊柱炎:临床症状、体征及影像、实验室检查符合诊断的。
10、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的。
11、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的。
12、肺心病合并心衰:临床症状、体征及影像、实验室检查符合诊断的。
13、风心病合并心衰:临床症状、体征及影像、实验室检查符合诊断的。
14、冠心病合并心衰:临床症状、体征及影像、实验室检查符合诊断的。
15、小儿脑瘫:须经常住院治疗或康复治疗的。
16、精神障碍和神经系统疾病:自主行为能力受限,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7、器官移植术后:须常年服用药物的。
18、其他特殊慢性疾病: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认定的其他特殊慢性疾病病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12-27

申办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身份证、

3、近期一寸彩照(职工医保1张,城乡居民医保2张)

4、参保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病历等)

5、所申办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

申办资料为门诊资料的,必须提供原件;

申办资料为住院资料或门诊资料已归入医院病案管理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未经确诊的疾病,不能申办门诊特殊慢性病。

申办程序

1、普通慢性病:

每年申报两次(上半年:2月1日-5月24日止;下半年:8月1日-11月24日止);

每年5月25日、11月25日为医院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报资料的截止时间,

经办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体检),符合标准的纳入门诊慢性病治疗管理范围。在指定日期(7月中旬、次年1月中旬)携带就诊卡、社保卡及相关治疗方案至门诊开药,享受慢门待遇。

2、特殊慢性病:

序号1-4于当月25号前申报,符合标准的次月可先行享受待遇;

序号5-11随时申报,符合标准可先行享受待遇。

对于初审后先行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由所属辖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6月和12月集中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审,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终止其先行享受的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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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门诊慢性病相关政策: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以自然年度计算),上述慢性病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支付75%(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除外);

城乡居民统筹基金支付50%(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支付60%);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居民因上述慢性病发生的合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一般参保居民的基础上提高5%。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执行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参考资料来源  /www.yc-hospital.com.cn/ybnh/37748"target="_blank"title="宜昌市中心人民医官网-门诊慢性病政策">宜昌市中心人民医官网-门诊慢性病政策



第3个回答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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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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