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房屋怎么评估

如题所述

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2.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拍卖上市公司的股份,应严格按照《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法院不应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法院拍卖其它财产,首先应采取当事人主义。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拍卖机构确定后,法院与拍卖机构进行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应当载明拍卖的标的、拍卖佣金、拍卖价款的支付等必备条款。3.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4.确定拍卖保留价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5.举行拍卖会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即时钱物两清,或按合同的约定分期付款。竞买人分期付款的,应得到法院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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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

第十条“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第二十六条“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以上是最高院关于司法拍卖参考价定价的相关规定,司法拍卖定价步骤分别为:

1. 当事人议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就被处置财产进行协商作价,协商一致的即为拍卖参考价。

优点:时间周期短、零费用;

缺点:因当事人双方角度不同,特别是涉及案件较多的被执行人,很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一致意见。

2. 定向询价:就处置财产性质的不同,向不同行政机关定向询价,例如税务局、物价局等。

优点:零费用;

缺点:回复率基本为0。

3. 大数据询价:目前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有资格提供司法拍卖价格数据参考的仅有淘宝网、京东网、工商融e购三家公司。

优点:费用低(目前尚不收费,但收费肯定是趋势),时间周期短,准确度高;

缺点:仅房产和车辆性质财产可使用。

4. 传统评估:在最高院建立的司法拍卖评估公司名单库中根据处置财产属性摇出有相应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处置财产进行现场实勘评估,并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

优点:专业的评估师会对处置财产新旧程度、地理位置、市价等因素综合考量,最终得出相对可靠的价格。

缺点:时间周期长、费用高。

第2个回答  2021-03-15

第3个回答  2017-09-24
提交拍卖申请,然后法院转给有资质的评估公司
第4个回答  2017-09-24
可以参阅以下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发[2007]5号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三日)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部门在工作中对需要进行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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