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在中国的办事处是没有用工权的,你们不能在中国招收员工,也不能和员工签订
劳动合同。你可以和中国的对外服务公司签订协议,由对外服务公司与它们招收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再委派这些员工到办事处工作。
如果你招收的是香港员工,必须有香港的劳务签证,才能执行香港的劳工法,如果不是,这些员工没有任何保障。
2、你说的“内地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应该是“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简称优才计划,目的是为了吸引优秀内地人材到香港定居。
李云迪和郎朗就是以此计划而成为了香港人。你招收职员,和人才申请定居香港,是不同的。
3、另外,提醒一下,办事处是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否则其签订的营利性协议是无效的。
因此若贵公司要在办事处所在地申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办理工商登记,然后可招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