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时间2019年6月19日,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违约金12680.37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据《民诉法》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判决时间2019.10.1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请问如何计算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我在申请执行书中,请求事项一栏是否需要填写,请求法院执行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具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