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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工伤赔偿还是人身损害赔偿? - 00问答网

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工伤赔偿还是人身损害赔偿?

我父亲在一建筑工地做工受伤致残,在医院住院半年多现已出院在家疗养,医院说适时再做二次手术。此工地老板是一外省老板,以一外省建筑公司名义挂牌施工。我父亲在此工地做杂工,算是此建筑公司临时工,断断续续在此工地做工两年之久(有时候去做,有时候没去做)。我父亲在此做工没有签立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福利待遇(建筑领域多是如此),工资按工时计算(如多少钱一天或一个小时),根据实际工时按月领取工资。现工程早已完工交付,老板也一直回避赔偿事宜,所以我方以人身权、健康权、生命权受侵害上诉法庭起诉此建筑公司要求赔偿。但对方提出我父亲与建筑公司属劳动关系不属雇佣关系,应作劳动工伤,应先由劳动部门劳动仲裁处理。本来此官司已经拖了3 个月了,如果又要再经劳动局仲裁,时间会更长,对方故意在拖时间。不管按哪种赔偿,其实我方只是想尽快了结此事。
提问:
1、我父亲与建筑公司属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此类事件只能按工伤赔偿算吗?不能按人身损害赔偿直接经法院处理吗?
2、若作工伤处理,可公司方并没有到劳动部门作工伤认定,我方也没有去劳动部门作工伤认定。立案时法院也没提出这属工伤事件应先由劳动部门作劳动仲裁。若此时再经劳动局仲裁处理,还要走哪些程序?需要多长的时间?
3、现可先通过法院催讨公司方先预付我父亲二次手术的医疗费用吗?(伤残等级和二次手术费用已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我只有这么点分给了,好心人说说你的看法,谢谢了。

属于雇佣关系,要按照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可在一年内提出申请,我帮你问了下,具体劳动仲裁程序你还要问律师!

以下是参考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职工一方在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编辑本段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编辑本段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和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编辑本段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编辑本段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8
1、以退休年龄为界,超过则为雇佣关系,不超则为劳动关系。
2、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与工伤无关,不能做为工伤索赔的依据。
3、工伤认定以一年为限,自发生工伤之日起,超过一年劳动部门不受理。
受理单位为劳动局(人社局)(工伤)鉴定委员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收到认定结论后,如对认定结论不服,15日内可申请行政复议。
收到认定结论后,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等级,索取相应赔偿。

最后,此老板如果采取拖延方法,你最好咨询相关律师,采取最快算途径,速决,以免人走则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9-14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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