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房,开发商“赠送面积”真是送的吗?

如题所述

我认为:

1: 对于开发商赠送的入户花园,从法律的角度看,如没有在房地产权证书上注明该入户花园的权属为开发商的,则开发商无权赠送该面积。对于该赠送面积,即使写入合同,也是无效的。但为了降低购房风险,建议消费者还是力争将赠送的面积写入合同当中,明确约定计价的方式是按套计价而非按套内面积计价。同时,在买卖合同附件一的“房屋平面图”上标注“赠送面积”的区域、范围。


2: 由于赠送面积本身是依附于个体单位的范围内,虽然其产权上属于没有明确标示的建筑空间,但实际上其使用权本身就是归业主个人所有。另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只能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由于赠送面积的实际使用人,在此情况下要求动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不具备可操作性。


3: 由于单位赠送面积没有显示在房产证上,根据2011年1月19日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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