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代中期以来,国内经历了大规模的“撤地设市”潮,目前中部和东部的地级市,绝大多数都不到20年。此前,它们大多称为“地区”。
地级市和地区,都是地厅级,通常情况下“四大家”的一把手都是正厅级,当然有不少省份的前两大地级市市委书记会高配为省委(自治区党委)常委,从而晋身副省级官员的行列。
撤地改市,需满足人口和经济等多项指标。地级市和地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1)从党政体制上讲,地级市设有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和市政协,其中市委设有常务委员会。而在地区,地委没有常委,只有正副书记和委员;担负行政职能的地区行政公署(简称地区行署)并不是地方行政机关,而是所属省或自治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一把手称为专员;地区也没有自己的人大和政协,而是上级人大或政协的派出机关,例如大兴安岭的政协全称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
由此,在撤地改市后,最直接的变化就是多了副厅级的市委常委,由省府任命的地区行署专员也变成市人大选举的市长了。
2)从驻地来看,地级市政府驻地通常是“区”(东莞、中山、嘉峪关、三亚等4市的政府驻地也称为区,但并非国务院认可的县级区,而是乡镇级的街道,三沙市驻于永兴岛,这5个地级市被称为直筒子市),而地区行署驻地通常为为县级市或县(大兴安岭地区除外,其行署驻地为加格达奇区)。
盟是内蒙古独有的称谓,党政体制也很特别。
1、党务方面,名称和地级市类似,称为“盟委”;架构却和地区类似,设有书记、副书记、委员而没有常委。
2、行政方面,名称和地区类似,称为“盟行署;架构却和地级市类似,一把手称为“盟长”,副手则是“副盟长”。
3、人大方面,和地区类似,称为“盟人大工委”。
4、政协方面,和地级市类似,称为“盟政协”。
盟的驻地和地区类似,根据当地的行政区划来。锡林郭勒盟和兴安盟设有县级市、县和旗,行署驻地都是县级市;阿拉善盟只有3个旗,驻地便是旗。
自治州的党政体制和地级市一样,分别称为州委(有常委)、州政府、州人大、州政协。但在辖区上则和地区、盟一样,州政府驻地为县或县级市。
值得一提的是,新疆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曾被传为全国唯一的副省级自治州,并代管阿勒泰、塔城两个地区,但除了两个地区的行署、人大和政协工委的牌子前面加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州和两个地区并没有上下级关系。因为伊犁州的四大家和两个地区的四大家都是正厅级,而且地区书记和专员都是自治区任免的,而不归伊犁州管。更吊诡的是,现任塔城地委书记是自治区党委常委(副省级),伊犁州委书记却只是委员(正厅级)。
此外,在民族自治区域,主体民族不再下设该民族的自治区域。例如,新疆的主体民族是维吾尔族,就不再设立维吾尔自治州,而是称为“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主体民族是哈萨克族,就不再设立哈萨克自治县,而是称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