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国家有什么特殊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重度残疾人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无固定性收入,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1-2级)残疾人发放特殊生活补助,农业户口每人每月补助60元,非农业户口每人每月补助80元。

2、城乡重度残疾人凭《残疾人证》,由所在区、县(市)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每年100元)。

3、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80元,其中个人缴纳16元,财政补助64元;18周岁及其以上居民3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助240元。

4、散居城市的重度残疾人,其本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30%。

5、对申请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经市残联纳入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计划批准后,按每户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补助。

扩展资料: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申请程序如下:

1、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逐级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3、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4、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

参考资料来源:郴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桂阳县“新农合”出台重度残疾人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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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国家没有具体的执行标准,残疾人具体的补助标准都是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来定的,一般都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建议你可以咨询当地残联,民政部门,或者当地居民委员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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