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给予外商企业的流转税优惠具体有哪些

如题所述

流转税亦称为流通税,系一类以纳税人特定商品生产及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标的税收制度。
在我国境内,针对外资企业所实施的流转税相关政策中包含了以下几项具体优待措施:
⑴对于那些按照合营合同约定为其合营伙伴提供出资的外资投资企业,或者凡是在合营总额内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都能享受到进口环节的流转税豁免待遇;
⑵作为出口产品制造商,外资投资企业若将进口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免去流转税;
⑶在特殊经济区域内设立并从事生产活动的外资投资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在该区域内部进行销售时,除了对矿物油、烟草制品及酒精饮料等少数产品征收税率减半的税收之外,其余产品可享受免征生产环节流转税的优待;
⑷对于位于保税区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外资投资企业而言,只要其生产的产品在区内对外销售,即可享有免征生产环节流转税的优惠;
⑸在外资或含有外资金融机构获得的外汇贷款实现的利息收益部分,按照利率差异征收流转税;
⑹至于外资投资企业吹产的应税商品,若经由直接出口渠道投放市场,除非国家法律对此另有规定,否则均可免去消费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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