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心脏病在看守所死亡应赔偿多少钱

因心脏病在看守所死亡应赔偿多少钱?

犯罪嫌疑人或案犯(罪犯)在受羁押期间死亡的,需要由看守所或办案机关负责举证证明其对犯罪嫌疑人或案犯(罪犯)的死亡没有过错责任,不存在医疗不当与抢救不及时的情形。如果看守所或办案机关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与不当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或案犯(罪犯)的家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赔偿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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