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和平区买了二手房,想落户,但前房主的户口没有迁出,我的户口可否落?请教遇到过此事的本地人,特

在沈阳和平区买了二手房,想落户,但前房主的户口没有迁出,我的户口可否落?请教遇到过此事的本地人,特别是近些时间的,谢谢!

  该前提下,是不能入户的:原房东未迁出户口的,新房东是不能迁入户口的(原户主与当事人不存在父母、配偶、子女关系,不能投靠迁入):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原房东的户口迁出期限,对方拒绝迁出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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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28
没关系,你凭产权证落户,户政室工作人员移到专管户,简称吊脚户,他随时可迁走,愿能帮到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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