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在北京的积水潭医院手术室门口,看到了触目惊心的一幕:一个小伙子用一只手抱着另一支正在往下淌血的胳膊,一边叫骂着、一边用脚踹手术室的门。原因就是他受了伤,急需手术止血(或缝合血管?),但是他身上没有那么多的现金、交不起手术押金!请问各位医学专家、法律专家和有经验的朋友:像这种情况,医院是否有责任、有义务先行给人家救命、然后等人家没有生命危险、没有截肢危险了再冲他要钱?盼望指点!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遇到这样紧急、危重的时刻,若那时我们也遭遇医院的冷漠,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