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病人急需手术,但当时无钱交押金,医院就可以拒绝收治么?

曾经,在北京的积水潭医院手术室门口,看到了触目惊心的一幕:一个小伙子用一只手抱着另一支正在往下淌血的胳膊,一边叫骂着、一边用脚踹手术室的门。
原因就是他受了伤,急需手术止血(或缝合血管?),但是他身上没有那么多的现金、交不起手术押金!
请问各位医学专家、法律专家和有经验的朋友:
像这种情况,医院是否有责任、有义务先行给人家救命、然后等人家没有生命危险、没有截肢危险了再冲他要钱?
盼望指点!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遇到这样紧急、危重的时刻,若那时我们也遭遇医院的冷漠,怎么办?

不可以。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否则,医师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二、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医生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的规定,将医生的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的职业道德要求上升到法律层面,可见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只是道德上的义务。结合第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的规定,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医生的法定义务。对于急危患者医师是不能够拒绝急救,如果拒绝急救造成的后果医师是需要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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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28
卫生部下发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中明确,对危重急诊患者,急诊科应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指南》明确,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疗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急救诊疗工作。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同时,急诊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病人的疾病危险程度进行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应当立即实施抢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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