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派出机关向 市协作办 行文,提出设立驻广州办事机构的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交有关文件资料;
(2) 市协作办依照规定审核资料,在办理时限内发出核准设立复函,需要报市政府核准的,按报批程序办理;
(3) 市协作办核发《全国各地驻穗办事机构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2、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 《各地行政机关驻穗办事机构设立申请表》;
(2) 设立申请函;
(3) 驻穗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 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批文;
(6) 在穗固定合法办公场所的有效证明。
3、办理时限:资料齐备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受理翌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复;如需报市政府核准的,在25个工作日内办复。
4、经核准设立的驻穗办事机构,应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依法到
市质监、地税 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广州市协作办公室
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47号之一观湖雅轩4楼 电话:8126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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