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有权利让租户立刻搬走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如果是转租的房屋,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租房的时候没有出租人的签字或声明,则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搬走。但是如果出租人在次承租人将房屋出租给租户的六个月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话,出租人无权让租户立刻搬走。如果出租人以把房子卖给了别人为理由要求承租人搬家,根据我国的法律,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出租人买卖房屋的行为与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出租人卖房是可以的,但是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而且,作为承租人,还可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果中介欠出租人房租,房东仍无权利要求租户搬走,因为出租人与中介签订的委托出租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出租人应追究中介的违约责任,无权要求承租人搬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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