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158天,只给98天有补贴,合理吗

如题所述

产假158天只发98天补贴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所以,正常的产假单位只给98天是正常的,除非有第七条规定的其他原因可以增加时间。产假是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021年3月1日之后,《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用公式表述为: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相应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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