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辞职三十天不让走能找劳动局吗

如题所述

这个找劳动局,劳动局一般不支持。辞职是在劳动合同期内单方请求解除合同,一方不同意不能解除,否则属于辞职方单方违约。只能按单方违约处理。至于单方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单位不让走,就是不愿意承担解除劳动合同后本方应按劳动法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许单位工作会受到影响)。如果辞职方单方辞职离开,属于自愿放弃经济补偿。如果你愿意放弃,可以书面说明,提出自己的正当理由,请求辞职离开。
至于上面一位法律顾问网友所答,参照劳动法五十条,该条不适用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追问

劳动法好像是第三十八条不是说三十天就可以了吗

追答

牵涉到你所从事的原单位工作性质、你本人在原单位的工作性质等等,其实很复杂。法,本身不能包括实际生活中的一切,即使司法解释也一样,实际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单位如果坚持不同意你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并有很多正当的(人家能拿出来的)理由,你辞职影响了人家工作,甚至会发生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你违约,是否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这样,这么复杂的事,劳动局能解决吗?除非走法律途径,但恐怕也难说清啊!那打起官司来,时间可就拖得长了。我的意见尽量好离好散,找老板好好谈谈,尤其是自己斟酌利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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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04
可以的,用人单位在收到辞职报告一个月后不让走,是违法行为,可以去当地劳动局进行投诉和举报,要求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在15天内结清工资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追问

楼下那位大哥说你说的不对啊。。

追答

对和不对,你自己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来对照。任何人都必须依据法律行事。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6-12-04
不用找劳动节 你可以一级一级的把上找 班长不行找组长 组长不行找课长 课长不行找经理 上面的领导不会压着不批的 课长正常就会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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