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3月26日,向人事部拿了离职申请单,便在当天递交给人事,人事要我不要给他,交给主管,我便拿去交给了主管,便在此期间一再提醒他,赶紧招人,直到昨天公司还是不放我走,说要做到10才能走,不然就不让休年假,人事说年假不休也不补偿,今天正好是4月26号,我没有去上班了,请问这样合法吗?个人无法与组织相抗衡,请问是否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呢?
个人已经无法在公司呆了,就昨天我还是很认真的尽本职工作,副总让我画张图纸,我在画的时候,主管就在后面问我在画什么,我说是副总让我画的,他居然对我说:“你别以为我不知道,居然上班就好好上,个人素质要高一点,不然我可以扣你工资的!”
请求大家帮忙,离职书、合同、厂牌、工资条、录音资料都有!分数少了点!
现在公司不为我办离职手续,也不补偿我年假,而且试用期间也没有帮我缴纳社会保险!谢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