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离婚了,一方不签字能不能办理房产证?

如题所述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房屋为夫妻单独一方个人财产,那么对方无权请求对方在离婚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如果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分割或将其所有的份额转让给对方的,对方有权要求其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如果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做出后,在履行期内不履行的,可以请求执行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有贷款的情况下还需先联系银行变更贷款手续,具体建议先咨询放贷银行及当地房管部门。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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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14
根据具体房产所有权的归属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如果房屋为夫妻单独一方个人财产,那么对方无权请求对方在离婚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如果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分割或将其所有的份额转让给对方的对方有权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如果对方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给付之诉,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履行期内不履行的。可以请求执行法院强制执行。
具体法律规定如下:法律规定如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法院恢复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恢复执行申请书;
(2)原执行依据(判决书、裁决书等)副本;
(3)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或执行和解协议;
(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联系方式;
(5)当事人信息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据材料。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8-14
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以后如果没有法院的判决书,那么一方不签字是不能过户的。如果有法院判决书,拿着判决书去就可以办理了。
第3个回答  2020-08-14
夫妻共同房产离婚了,你们如果是协议离婚姻房产、家产、孩子等问题都要协商好,没有分歧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才给办理。如果你们是通过法院判的离婚这个共同房产也应该有判决书。房产证的名字如果是你独有的,那就不需要另一方签字同意,如果房本名字上是你们两人的,一方不签字可以拿着法院判决书办理。
第4个回答  2020-08-14
夫妻共同房产离婚一方不签字不能办房产证。因为共同财产必须双方签字,一方不签说明这里是有原因的,房产部门不会办有风险的事,谁办谁要负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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