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喝22瓶酒致幻坠亡,同饮者判赔,法院如此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如题所述

男子与他人共同饮酒,结果男子过量喝酒产生幻觉而坠楼死亡,同饮者被判赔偿死者家属17万。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结果是依据民典法第1065条。行为人因为自己的过错造成他人的权益受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陈某与死者杨某一起喝酒,在喝酒过程中没有尽到提醒和劝阻的义务。并且从陈某发给其他人的视频中有非常明显的劝酒行为,对杨某死亡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责任,所以陈某需要承担25%的责任。

事情都是喝酒惹的祸,重庆男子杨某和朋友陈某一起喝酒,两人一共喝了22瓶啤酒。杨某酒醉后产生了幻觉,感觉有人追杀他。于是打杂楼下车辆。陈某联系他们共同朋友过来帮忙追他,结果醉酒男子杨某一直往楼上跑,不幸的是坠楼身亡。死者的家属把一起喝酒的陈某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陈某赔偿杨某家属各项费用共计17万。

法院对这个喝酒的案件进行了审理,根据民典法中第1065条对于侵权行为的规定,同饮者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死者作为成年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是一起喝酒的陈某存在劝酒和拼酒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伤害了死者的权益,负有侵权责任。所以法院判决陈某需要对杨某的死亡承担25%的责任,向杨某的父母支付死亡赔偿、精神损害、伤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7万余元。

这件事告诫喜欢喝酒的人,在平时朋友之间喝酒的时候,一定要量力而行。如果出现意外,一个酒桌的人也可能承担风险。所以同桌喝酒应该做到不强迫性劝酒、如果对方喝醉要互送回家或者联系家人、对酒驾的人有劝阻的义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9-15
法院认为和他一起喝酒的人。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没有劝酒,没有照看,也没有注意,才会导致这名男子死亡的,所以才会判 同饮者赔偿的。
第2个回答  2022-09-15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同饮者存在拼酒情形,赔偿死者父母共计17万元。
第3个回答  2022-09-15
因为在一些公共场合进行群众性的,组织者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据就是民法典。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