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 不给补偿金

我在上海 劳动合同上写着的是4000 但我实际工资是14000 公司给我避税 一张公司的账户打入4000另外10000是财务自己的账户 真的要申请仲裁会按照实际工资还是劳动合同上的?我还签署一份薪酬确认书 是14000并且有懂事签字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你愿意续签,但是公司不愿意与你续签,且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则公司需要履行经济补偿的义务;但无需支付待通知金。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不是按照劳动合同来的,是按照你过去12个月的平均收入来核算的;

    司法上面是谁局长谁举证,所以你的薪酬确认书是你的一个很重要的证据;

    如果公司通过工资单说给你实发的薪酬就是4000;那你可以寻找其他的相关证据作为补充,如工资条等;

    如果离职赔偿确实谈不谈,且公司百般抵赖还是不承认你的实际薪酬标准,建议你拿着薪酬确认书与劳动合同去提起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起诉公司未足额给你发工资。要求公司补发以往的“欠薪”,以此来帮助你确认你是实际薪酬标准。

追问

还有我刚刚说了公司避税问题 真的要发起纠纷必然涉及到这个事情 进入公司谈的就是14000 社保基数是跟合同上一样4000 公司避税这种行为一但发现 是不是要补上?

追答

公司帮你做的这种税务优化的动作,你也是实际受益人之一。
社保公积金有差异的问题,有个前提条件就是需要确认你的实际薪酬是14000,而不是4000。现在国家强制要求据实缴纳,依照你活得的收入的口径来看,你实际上的劳动所得是4000,且工资流水也显示是4000的话,那公司按照4000的基数缴纳社保在业务流程的角度来说是合法合规的。如果确实想在这方面进一步申索自己的权益,还是得确认你的实际薪酬是14000。

追问

每个月公司账号给我打入4000 另外一万是公司财务经理自己的银行账号打入一万 调出银行流水 是否能成为证据?

追答

需要相关关联证明,一般取证难度较大:

    证明给你付款的这个人是你们公司的财务经理,且是在职的

    证明这个账户是你们财务经理的银行账户;

    证明这笔款项是公司付给你的工资,而不是其他的私人之间的往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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