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神,本人因为劳动合同解除,未来可能与原公司产生劳动纠纷。想请教各位大神,我将工资卡的所有流水打出来了,配合社保对账单(社保局说不能打明细)作为我实习九个月的凭据。请问各位大神,这样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尤其是社保缴纳记录的对账单。
另外,本人劳动合同仅签订一年,我所有的经济主张是否为一下:1除第一个月之外的剩余八个月双倍工资;
2除第一个月外剩余八个月的社保要求;
3因原公司未提前通知,应给予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是完整工资还是基本工资);
4八月里我在原单位工作9天,单位是否需给我缴纳八月完整的社保;
5工作交接期间的工资。
求各位大神帮助。
我的入职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本来面试的时候,说转正3个月。说11月不算,从十二月开始计算,到2018年2月,我去提转正的事情。公司人事上的跟我说,2018年前没有签合同的,试用期变成6个月,我就在等了3个月。到2018年5月,我去提转正的事情,他们就一直以总经理在出差,不在本地为理由。一直没有转正,直到2018年8月10日才跟我正式签订劳务合同。期限一年。
追答试用期也应该有合同,从2017-12-13就可以计算没合同双倍工资,转正超过法定试用期的部分,可以要求工资差额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是这样,我的入职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本来面试的时候,说转正3个月。说11月不算,从十二月开始计算,到2018年2月,我去提转正的事情。公司人事上的跟我说,2018年前没有签合同的,试用期变成6个月,我就在等了3个月。到2018年5月,我去提转正的事情,他们就一直以总经理在出差,不在本地为理由。一直没有转正,直到2018年8月10日才跟我正式签订劳务合同。期限一年。
是这样,我的入职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本来面试的时候,说转正3个月。说11月不算,从十二月开始计算,到2018年2月,我去提转正的事情。公司人事上的跟我说,2018年前没有签合同的,试用期变成6个月,我就在等了3个月。到2018年5月,我去提转正的事情,他们就一直以总经理在出差,不在本地为理由。一直没有转正,直到2018年8月10日才跟我正式签订劳务合同。期限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