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欠缴社保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离职后公司欠缴社保,职工可以向单位税务登记地税务局(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反映该单位欠费问题,由税务部门依法处理。

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征缴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责,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金,无论欠缴社保费或者拒缴社保费,社会管理部门均可依法强制征缴。这种争议并非单纯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由此可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不属于劳动争议,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对此不会受理。此时,劳动者若想维权,可以直接请求社保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为自己补缴社保。

离职时的注意事项

1、离职时要和公司、工厂核实最后离职日期,避免少交几个月社保。养老保险手册看两个公章,一个是公司公章,另一个是社保机构盖的缴费公章,一般都是长方形。有这两个公章才是完整的缴费记录。

2、确定医保最后缴费月份,离职如果当月交过医疗保险可以享受,次月不再享受。记得避免3个月医疗断档期。想不让医保断档,要在3个月内寻找到下家公司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新入职的员工到了新单位工作以后,原单位需要补缴完以前的欠缴社保以后才能正常办理减员和增员,不然可能导致员工在新单位不能按时办理增员缴纳社保费。

但是,只要今后原单位补缴完成并办理减员以后,新单位就可以立即办理增员,并将以前没有缴纳的月份按照到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进行补缴,这个操作起来是完全没有难度的。

以上内容参考:湖南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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