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没有征求村上任何一个的意见,私自与人签的合同,将村集体的场地出租出去,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吗?

如题所述

如果是个人行为将集体土地租赁出去,这样的合同无效。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将集体土地租赁出去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如果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租赁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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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15
有效无效没法简单判定,但如果对这个结果有怀疑的话建议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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