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的老人过世,配偶所获得的房产,公证处为何不给做公证遗嘱?

如题所述

因为这个老人已经过世了,公证处必须要是这个老人亲自去才会给公证。因为这样才能够证明这个老人的财产是究竟想分给谁。这样他都已经去世的话,就没有办法证明了。只能根据继承关系来判决了。而且公证处也不想担当这个风险,这个老人肯定是有子女的,他究竟会不会想要把他的财产分给他的配偶也是一回事。也许他是想分给他的子女呢。所以公证处是不会做这种公证的。除非是这个老人还活着他自己意愿是把自己的财产分给谁。公证处才会做公证。人都已经死了,就只能去法院根据继承关系判决了。

一般来说是配偶是具有第一继承权的,然后是他的子女。这一切都是可以在法庭上通过判决解决的。新闻里经常发生这种事情,有的老人去世了,但是因为他是二婚,所以他的子女就想要回他的财产,但是他的老伴就是不干。每个人都是想要把这个财产多要一些。这个时候就可以根据一些事实来陈述,比如谁照顾这个老人更加多一点。在法庭上向法官陈述,这样也许法官会根据事实来进行判决。

财产分配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有的时候也不能观看法律条款,也是要看具体的事情的,因为有的人是具有继承权的,但是他没有对老人行使一点的赡养抚养的权利。所以那么他也就不能够分得太多的财产。

这一切都是要看法官依据什么样的判例进行判决。不过现在也是比较讲道理的,如果你真的就没有赡养老人,那么你分得财产的概率一般是不会很大的。因为法律也是讲究公序良俗的。肯定是履行了义务才能够有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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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28
那可能是因为老人之前已经留下过遗嘱了,所以公证处才做不了公证遗嘱。
第2个回答  2021-07-28
首先要看这个老人有没有遗嘱,如果老人没有遗嘱的话,那公证处肯定是不会给你做公证遗嘱的。
第3个回答  2021-07-28
因为老人去世之前是没有做过任何的遗嘱的,这个是属于法律的继承的,公证处是没有权利为死去的人做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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